医院位置
招标公告
就诊指南

医保政策

【字体:
手机阅读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居民医保为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医疗机构)150元,县一级及其以下医院300元,县二级医院400元,县三级医院500元,市二级及其以下医院600元,市三级医院1200元,市外(不含异地长期居住)2000元;职工医保为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医疗机构)300元,县一级及其以下医院300元,县二级医院400元,县三级医院500元,市二级及其以下医院500元,市三级医院900元,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异地长期居住)120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封顶线

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采取费用分段、按医疗机构等医保级确定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年度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

医院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150

 

150-80075%

800元以上90%

县级

 

级及其以下医

 

300

 

300-100073%

1000元以上88%

二级医院

 

400

 

400-200063%

2000元以上83%

三级医院

 

500

 

500-300061%

3000元以上81%

市级

 

二级及其以下医院

 

600

 

600-400055%

4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0-4500元以上50%

4500元以上70%

市外(不含异地长期居住)

 

 

2000

 

按照《濮阳市医疗保障局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的通知》(濮医保【2022]93号)相关规定执行。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封顶线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人员类别,采取费用分段、按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支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年度封顶线每人每年11万元。

医院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在职

退休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300

90%

95%

县级

一级及其以下医院

 

300

88%

93%

二级医院

 

400

87%

92%

三级医院

 

500

85%

90%

市级

二级及其以下医院

 

500

85%

90%

三级医院

 

900

80%

85%

市外(不含异地长期居住)

 

 

1200

按照《濮阳市医疗保障局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的通知》(濮医保[2022]93号)相关规定执行。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报销比例和各病种限额

门诊慢性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每个病种有相应的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限额,限额内报销比例为70%,精神类疾病为80%,参保人员可以同时享受两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对同一脏器认定有两个病种的,按照限额标准最高的病种核定限额标准,对不同脏器认定有两个病种的,按照叠加核定的限额标准执行。叠加核定办法:一个最高限额标准的病种按100%核定,一个次高限额标准的病种按50%核定。参保患者认定有门诊重特大疾病(含门诊特药)医保待遇,也认定有不同脏器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含门诊特药)按规定执行,门诊慢性病病种按照限额标准的50%进行医保待遇数据维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保障病种及限额标准如下:

 

序号

病种名称

月支付限额

序号

病种名称

月支付限额

1

异体器官移植

16000

2-34000

3年以上3000

19

肺间质纤维化

400

2

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放置术后(支架/搭桥/球囊)

1年内400元,

1年后200

 

20

干燥综合征

 

400

 

3

恶性肿瘤

放化疗500

非放化疗300

21

结缔组织病

400

4

结核病

200

22

强直性脊柱炎

350

 

5

Ⅱ型糖尿病(胰岛素)

200

 

23

糖尿病并发症

300

 

6

精神分裂症

200

 

24

类风湿性关节炎

300

 

7

分裂情感性障碍

200

 

25

抑郁症(中、重度)

300

 

8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

200

 

26

肝硬化失代偿期

300

 

9

前列腺增生

(中、重度)

200

 

27

小儿脑性瘫痪

300

 

10

双相(情感)障碍

200

28

高血压并发症

200

11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200

29

帕金森

200

12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00

30

慢性心力衰竭

200

13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

600

31

溃疡性结肠炎

200

14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500

32

慢性阻塞性肺(非透析)

150

15

系统性红斑狼疮

500

33

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50

16

肾病综合征

400

34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50

17

重症肌无力

400

35

冠心病(非隐

匿型)

150

18

痛风

400

36

股骨头坏死

150

 

 

 

37

癫痫

150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在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具体来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相当规模定点医院起付标准每次30元,支付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每次50元,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1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且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封顶线

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1.1万元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所以普通居民起付标准1.1万元,报销比例具体为1.1万一10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封顶线40万元,五保对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5500元,报销比例具体为5500-10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5%10万元以上支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

返回顶部